日前,我市召開落實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聯席會議。根據《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工作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,不得錄用具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人員,同時應定期對在職人員進行核查,發現有前述行為記錄的禁止繼續從業。
以後,有過涉性侵害犯罪前科的人日子恐怕要難過了。限制涉性侵害犯罪人員從業,一方面是切斷密切接觸的條件,另一方面是考慮到再犯的可能,這是一種防微杜漸,是防患於未然。此舉是將未成年人保護關口前移,旨在從源頭預防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,對於保護未成年人意義重大。《辦法》有態度、有温度,一經公佈便獲得輿論點贊。
眾所周知,有受刑事處罰記錄者不得報考公務員,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者不能取得教師資格,兩年內受過刑事處罰者不能取得醫師資格,等等。相關限制從業條文散見於各職業法規,皆因上述職業事關公共利益,須對從業資質高標準、嚴要求。今天,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對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説“不”,也是形勢所迫。
近年來,利用職業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時有發生,特別是中小學校出現教師侵犯學生的違法犯罪,雲南文山州小學教師張洪輝在兩年左右時間性侵17名學生,寧夏靈武教師黃振興性侵12名女童,深圳弘基學校教師吳某東利用午休或放學後對學生進行猥褻,貴陽觀山湖教師劉某林長期猥褻多名女生,等等。這些案件都具有作案手段隱蔽、密切接觸人員作案比例高等特點,不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,也給家長帶來心理壓力。
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頻發,有教育缺失的原因,有監護不到位的原因,但最關鍵的還是對這些性侵者懲處不到位,違法成本低。針對這種局面,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,給未成年人設置防火牆,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,確有必要。
從業限制制度已經出台,但要真正確保制度充分發揮作用,還需要從多個方面發力。比如,加強平台建設,信息資源共享,實現核查“全覆蓋”;細化認定範圍、明確核查程序,落實篩選“零延遲”;健全執行機制、無縫對接法律,堅持限制“長效化”。在具體執行過程中,既要堅持硬核審查,確保預防再犯罪的效果,又要掌握好分寸、拿捏好邊界,以防滑向就業歧視的風險。
未成年人屬於弱勢羣體,保護未成年人權益,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,我們再怎麼努力都不嫌多。誠如胡適所説,衡量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,標尺之一就是看如何對待少年兒童。且讓我們以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為契機,切實堵上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的漏洞,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。(評論員 陳琳)